原文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译文

孔子说:“用政令加以引导,用刑罚加以约束,民众即使能免于犯罪,却没有羞耻心。用德行加以引导,用礼制加以约束,民众具有羞耻心,也能走上正途。”

心得

在读本章的时候,有一个误区:认为孔子既然推崇道德礼乐的教化方式,自然反对政令刑罚的治理模式。

这样理解是不对的,这是典型的二元对立思维。

二元对立思维是指将复杂问题归纳为两个互相对立、互不相容的选项和观点,从而简化问题的复杂性,便于进行分析和决策。

二元对立思维的原理是将一个问题或一个观点简化为两个互斥的选项,排除了其它的可能性,从而在较短的时间内作出决策或判断。

在日常的思维和逻辑推理中,我们常常使用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因为它是我们理解世界的一个思维捷径。在面对复杂的问题是,采用二元对立思维可以帮助我们快速梳理问题的关键点,并给出简明扼要的解决方案。

但是,二元对立思维的局限性也很明显。容易陷入过度简化,忽略了中间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特别是面对社会、文化、政治等复杂问题时。

本章所讨论的问题恰恰是关于社会、文化、政治方面的复杂问题。

如果使用二元对立思维去理解,就曲解了孔子的本意,也小看了孔子。

我们不要忘记,孔子是一位世俗化的圣人。他积极入世,贴近底层民众生活,了解民间的真实情况,绝不是不食人间烟火。他推崇的中庸之道,恰恰是反对简单的二元对立思维,既强调原则性又具备灵活性。

针对本章,我的理解是:

首先,孔子并不反对使用政令刑罚,这是一种社会治理的途径,但认为是一种较低级的社会治理模式,是社会治理的初级阶段。

其次,在初级阶段之上,还可以构建一种更高级的社会治理模式:通过道德礼乐激发人内心真诚而向善的精神力量,使民众心中有信仰、行动有准则,真诚而向善地构建一种和谐社会。

这是社会治理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两种层次,不具有互斥关系,而具有发展递进关系。

一个社会,如果完全靠道德自觉,没有任何政令、制度和法律的支撑,势必天下大乱。

这个道理。普通的民众都懂,孔子会不懂吗?

你可以想象一下,孔子在鲁国做官的经历。他担任中都宰的时候,政绩斐然,成为一个示范区,其它地方的官员都来参观学习。这是仅仅靠宣扬一下仁德,演示一下礼仪,弹奏一曲文王操就可以办到的吗?

后来他又担任鲁国的大司寇。你知道大司寇是干什么的吗?一个国家主管治安刑狱的最高长官。孔子作为鲁国的大司寇,你说他不重视政令刑罚,那真是天方夜谭了。

孔子重视政令刑罚,清楚这是社会治理的一个必要的发展阶段,但他并不满足于此,他的理想在更高处。

这跟学而篇第十五章中孔子师徒讨论的“处贫富”的三重境界有异曲同工之妙。“贫而谄,富而骄”是第一层境界,“贫而无谄,富而无骄”是第二层境界,“贫而乐道,富而好礼”是第三层境界。这三层境界是层层递进、逐次提升的关系。

同样,孔子认为,社会治理也有三层境界:

第一层境界,政令不通,刑罚不中。上位者尸位素餐,下层民众毫无法度,任意妄为,社会缺乏基本的公平正义。

第二层境界,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上位者公正严明,下层民众遵守法度,各司其职,社会在政令法律的框架下有序运转。

第三层境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上位者心存大道, 德被四方,积极为民众谋福利,下层民众忠信笃敬,真诚善良,人生有理想,心中有目标,生活有奔头,积极追求快乐幸福的生活。

第三层境界,才是孔子的目标,才是孔子的理想啊。

他为什么不提第二层境界呢?

因为在孔子看来,这是天经地义要做到的,只是一个及格线,如果连第二层境界都做不到,那还做什么执政者呢?

而做到第二层境界,达到了及格线,接下来该怎么办?孔子指明了一个方向,那就是为政以德。

孔子以来,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能够达到第二层境界,在普通民众看来,已经算安居乐业了,但离孔子所期望的理想社会,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所以说:“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