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札记30 | 为政篇 第二十四章 为与不为,义之所在
原文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
译文
孔子说:“祭祀不该自己祭祀的鬼神,这是谄媚;见到合乎正义的事却不做,这是没有勇气。”
心得
前半句批判“过”的行为,做了不该做的事;后半句批判“不及”的行为,该做而没做。
有学者认为,孔子有意将“谄”与“无勇”并置,实则揭示了二者的同一性——谄媚是向外屈从于他人,怯懦是对内屈服于私欲,本质上都是“自我”被外物奴役的表现。
那么,一件事情,到底该做还是不该做?依据的标准是什么?
义之所在!
那么,什么是儒家所说的“义”?
《中庸》言“义者宜也”,即“合宜”——在具体情境中做出最恰当的选择,以恰当方式实现善的价值。
礼是外在的规范,表示仪式、制度等既定规则,如祭祀行为就是一种典型的礼。
义是内在的尺度,用于判断礼是否合时、合情、合理的标准。
义在实践逻辑上,有三重维度。
首先,义以仁为本。 仁是“爱人”的普遍情感,义是仁在具体行动中的落实。 例如对陌生人的悲悯(仁心)需转化为实际援手(义行),否则仁流于空泛。
其次,义以智为用。 儒家反对机械遵循规则,强调“权变”。孟子言:“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权也”。 义的本质是“时中”,是在具体时空条件下,权衡利害、兼顾情理后的最优解。
最后,义以勇为力。 仅有道德判断而无行动,仍是“无勇”的伪善。义必须通过勇气外显。
总之,儒家之“义”不是刻板的道德律令,而是一种动态的实践智慧:它要求我们在瞬息万变的现实中,以仁爱为根基、以智识为工具、以勇气为动力,不断探寻“此时此地最合人性尊严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