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孝通:礼治与法治
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不愧是中国社会学领域的经典,在八十多年后的今天,我们生活里的许多困惑、撕裂和习以为常的本能,依然能在这本书里找到底层逻辑。
这两天,我重点读了《礼治秩序》和《无讼》这两章。关于“礼治”与“法治”的交锋,不断地在我的脑子里回响。
作为80后成长起来的一代人,我从小接受的教育告诉我:法治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是国家治理的基础。而所谓的礼治,已经成为历史,属于旧时代的集体记忆。
基于对传统的错误认知,我甚至把“礼治”和“人治”画上了等号,脑海中浮现的是乡绅祠堂里,几个掌权的老头子凭着个人好恶,一拍桌子就决定了别人的命运。
但费老告诉我们,礼治不是人治。在乡土社会里,哪怕是拥有最高威望的长辈,他们也不能随心所欲地发号施令,他们仅仅是“传统”的执行者。
礼,就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
单从“规范”这两个字来看,礼和法律没有什么不同,它们都是为了约束人的行为。真正让它们分道扬镳的,是维持这套规范的力量。
法律,靠的是国家机器,是外在的强制权力;而礼,靠的是“传统”,是教化。
“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人服礼是主动的。”
在乡土社会里,一个人从小耳濡目染,规矩早就在一次次的长辈训斥和邻里眼光中长到了骨子里。大家遇到事情,不问为什么,只觉得“本该如此”。
这种不需要警察和法庭就能让所有人自动遵守规矩的力量,就是礼治。
但我们不禁要问:这种“主动服膺”的礼治,凭什么能一直管用?
费老指出了礼治社会的一个前提——社会必须是静止的,变迁必须是缓慢的。
在“生于斯、死于斯”的乡土社会,爷爷经历过的事情,孙子大概率也会经历;前人处理邻里纠纷的办法,后人可以参照实施。因为生活高度定型,传统的经验足够应付一切,礼治才有存在的土壤。
然而,一旦把视线转向我们当下置身的这个时代,这套逻辑就遭遇了巨大的挑战。我们现在面临的是一个变迁极快、日新月异的社会。不要说爷爷辈的经验,就是五年前的行业经验,今天可能都不管用了。我们每天要在地铁里、在网络上和很多陌生人打交道,大家没有共同的过去,也没有共同的传统。
在这样的陌生人社会里,传统失效了,礼治失去了根基。法治就要出场。
法治社会的基础,正是这种变迁快、契约分工明确的陌生人社会。大家不再靠“人情”和“面子”来维系合作,而是靠白纸黑字的契约,靠明确的权利与义务观念。
既然现代中国已经进入了陌生人合作的社会形态,传统被打破,老一辈的经验贬值,那么礼治的土壤是不是就彻底消失了呢?
其实并没有。
法治秩序的建立,绝不是仅仅靠制定几本法律条文、在乡下设立几个法庭。如果没有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的配套改革,把司法制度强行推下去,结果只会是“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
旧的规矩被打碎了,村里的长老说话不管用了,大家学会了用法律条文来扯皮;但新的法治信仰又没有建立起来,大家对程序缺乏信任,对契约缺乏尊重。结果就是,社会陷入了一种秩序的真空。
今天我们总在新闻里看到一些基层治理的难题,比如“信访不信法”,比如法院判决了但遭遇“执行难”,比如一些人拿着法律条文钻空子、耍无赖。这不正是费老几十年前就预言过的困境吗?法律的条文下乡了,但法治的土壤还没有长成。
在今天的现实中,礼治的土壤并没有完全消失,它只是换了一种面貌,深深地嵌入到了法治的框架里。
比如,我们现在的法院和基层派出所,最常做的工作其实是“调解”。在法庭外把矛盾化解掉,这不就是传统的“无讼”理想在现代体制内的制度化延续吗?
再比如,虽然我们在工作中签着严谨的商业合同,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大家的第一反应往往还是“找找关系”、“通融一下”、“给个面子”。这种残留的礼治,虽然不再承担维护传统社会运转的重任,甚至常常表现为一种潜规则,但你无法否认,它依然在真实地支配着人们的行为。
至于在家庭伦理、红白喜事、乡规民约这些法律的触角很难延伸到的边缘地带,传统的礼治依然在默默发挥着效用。
上一辈的经验在教你怎么写代码、怎么做PPT上可能失效了,但在教你怎么处理人情世故、怎么维系家族亲情上,依然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
法治确实已经成为了这个时代的主轴,但礼治并没有彻底退场,它降格成了补充机制。在这个重组的过程中,新旧交替的缝隙里,总会暴露出各种各样不适应的阵痛。
其实,法治本身,也需要一种现代意义上的“教化”。
法律虽然是靠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但一个良性运转的法治社会,绝不可能仅仅依靠警察和监狱来维持。如果每个人都是因为怕坐牢才去遵守法律,这个社会的运行成本将是极其高昂的。法治真正稳固的标志,是人们从内心里认同规则,把契约精神、权利义务观念内化为一种习惯。
现在的普法教育,不就是一种现代意义的“教化”吗?说到底,无论是礼治还是法治,最高级的治理模式,依然是把外在的规则,内化成人内心的尺度。
